来源:本平台 时间:2022-02-25
8月22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进行意见征求,我们注意到,此次公告的内容是对1999年相关规定和办法的修订,在调整执业药师考试准入门槛以及对“挂证”处理方面,有几个变化:
1、调整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门槛。
尽管在官方《修订说明》中指出,已之前的规定相比,“提高考试准入条件”,但我们通读《规定》全文发现,其实提高准入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其实也在放宽准入。比如:
《规定》第十条中,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入学历门槛从中专提高到大专。(这是提高考试准入条件)
对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学历,由原来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修改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对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的工作年限要求,由原来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降为满一年(明显降低了相应的准入条件)
考四科的从原来的连续两年通过考试改成了连续四年通过考试,而免试两科的则由一年通过考试变成了连续两年通过考试。(放宽了考试周期)
虽然中专学历不得报考,但其他条款基本上是放宽了考试准入门槛,拉长考试周期,总体而言是鼓励更高层次的人群加入到执业药师队伍中。
2、利好
执业药师注册审批权限下放市级办理是大势所趋,具体实施可由各省根据本地实际决定;
不再要求执业药师注册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简化了执业药师的注册手续;
《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
3、对“挂证”的打击
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4、执业药师注册实行全国统一管理
注册须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执业药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表彰奖励及处分、继续教育学分等重要信息,都纳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