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平台 时间:2021-11-10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
冀发〔2020〕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精神,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遵循“市场决定、有序流动,健全制度、创新监管,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稳中求进、循序渐进”原则,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下坚实制度基础。
二、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二)扩大有效供给。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省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落实国家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要求,研究制定我省配套土地征收、用地报批管理办法。依法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促进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落实公共利益征地相关制度规定。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研究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的机制,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三)盘活存量用地。落实国家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探索多样化低效用地改造开发模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通过依法转让、收回收购、二次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村庄拆迁复垦,加大"空心村"整治力度,放开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四)完善管理体制。修订《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推动土地计划指标分配更加合理化、效益最大化。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健全省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办法,加强省级统筹,保障建设用地区域占补平衡需求。加强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统计监测。实施城乡土地统一调查、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登记。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等)
三、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五)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条件,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合理确定首都周边城镇落户条件。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调整配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六)健全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研究制定我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严格落实公务员调任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探索“政府+企业”联合引才模式,突出“高精尖缺”,强化政策激励,完善保障制度。推进"院士专家河北行"常态化。实施就业困难人员优先扶持和重点帮扶,免费提供就业援助。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推进档案信息互联互通。
(七)构建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创新完善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分类评价体系。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职称申报渠道,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与公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发展机制,深化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边是选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强化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等)
四、深化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八)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健全精准培育企业上市机制,完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企业给予奖励,引导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支持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灵活选择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品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支持企业资产证券化,对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符合奖励标准的省内企业和机构予以奖励。规范发展金融资产交易市场、企业固有产权交易市场、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严格执行新证券法,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强化投资者保护。
(九)增加金融服务供给。发挥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河北省普惠金融服务平台等各类平合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推进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强化内外部监督,健全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形成“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支持城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绿色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充分利用存款保险市场化风险处置平台,推动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处置和退出机制。
(十)推动金融交流合作。鼓励各类知名资本市场经营主体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深度扩展与京津金融合作范围。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我省发起设立或出资参与设立各类基金。加大雄安新区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力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办等,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加快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十一)健全职务科技成采产权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科技人员以职务科技成果投资入股,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放宽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在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改革中的持股比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建设若干省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为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自主知识产权运营提供宣传培训、供需对接等市场化服务。
(十二)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科技项目管理体制,坚持目标引领,强化成果导向,完善专业机构管理项目制度,建立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监管有力的科技计划管理新机制。围绕突破“卡脖子”和“杀手锏”技术,强化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融资支持和资源保障机制。在有条件的科研领域探索项目经费“包干制”。开展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建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常态化科技成果直通车路演活动,搭建科技成果与科技企业精准对接平台。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咨询机制。
(十三)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研究制定河北省科技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依托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建设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网,推动线上服务系统与河北产权市场系统互联互通。推进与雄安新区相关产业技术一流研发机构合作,加快提升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研发水平。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鼓励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市场化、企业化发展。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设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谋划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提高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
(十四)完善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机制。充分发挥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省科技创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探索通过多种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建立专业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共建常态化合作平台,开展融资对接、科创企业培育活动。完善“科创贷+风险资金池”机制。落实专利资助、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专利保险补助有关政策规定。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
(十五)完善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与京津开展一批联合攻关、共建一批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引导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孵化。建立知名院(所)校进河北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券投放和支持力度,简化兑付程序,把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范围拓展至全国。发挥我省生物医药产业优势,加大抗病毒药物及疫苗研发国际合作力度。鼓励开展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大力推动技术贸易发展,促进技术进口来源多元化,扩大技术出口。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探索国际科技合作新模式。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河北银保监局等,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十六)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加快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全省人口、法人、时空地理、公共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文化、海洋气象、应急管理等主题数据库。健全数据资源标准规范,编制完善省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清单。加强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应用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制定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推进政务数据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交换共享,加快全省政务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制度,建设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十七)建立社会数据开发利用机制。加快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应用场景,实施数字经济发展系列专项行动计划,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建设雄安新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研究成立大数据交易中心。拓展数据资源采集渠道,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行业和市场数据采集,分类建设行业数据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推进数据资源市场化开发利用,提升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可视化水平。
(十八)建立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丰富数据产品。探索研究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建立数据交易信息安全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执行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建立数据保护分类管理和报备制度。根据国家要求,探索开展数据权益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地方立法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政务服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司法厅、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等,雄安新区管委会)
七、深化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十九)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索价格机制。全面更新公布城镇基准地价,开展城镇标定地价公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最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建立健全省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根据不同固有企业功能性质、行业特点等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完善固有企业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国家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二十)健全要索价格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限定政府定价范围,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政策,促进资源要素高效绿色配置。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要素价格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强化要素领域价格反垄断工作,有效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
(二十一)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多措并举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支持企业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水平、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支持高等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
八、深化要素市场建设和运行改革
(二十二)完善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探索全省要素交易服务平台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路径,推动各类交易平台互联共享。加快改造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拓展功能,完善监管。健全人力资源、科技成果、数据等要素交易平台,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要素交易平台治理,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机制。
(二十三)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机制。研究制定全省土地、技术市场交易监管制度。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制度体系,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创新电子交易技术和方式,促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实物资产证券化。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二十四)完善要素交易监管机制。打破地方保护,全面清理有违公平竞争原则、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规定和做法,健全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发生损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加强对要素交易的全程监管,建立差异化的交易监管机制。推进信用信息“一张网”建设,健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构建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二十五)建立要素应急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共享平台和综合应用平台,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支持运用 5G、物联网、天地一体化网络、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应急处置、疫情监测、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雄安新区管委会)
九、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发展改革部门的领导牵头抓,分管同志分工负责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省统筹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落地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限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七)营造良好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深化固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要素。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构建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二十八)稳步实施改革。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相关领域试点示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首创性、差异性的改革探索。要加强舆论引导、调查研究、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着力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 7月31日
(此件发至县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