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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平台     时间:2022-03-18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2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农经管理部门:

    为加快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的家庭农场,根据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石家庄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石农〔2020〕51号,以下简称《评定及监测办法》)有关文件精神,拟组织开展2022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到2022年1月1日前,运行一年以上,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已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符合《评定及监测办法》认定标准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大户),均可报名参评,本次评定不限定数量,凡符合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的,都可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申报内容

    申报材料以及材料格式见《石家庄市栾城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指南》(附件1)、石家庄市栾城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表(附件2)。

    三、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村财务中心。

    四、有关要求

    申报的家庭农场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材料填写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附件1:石家庄市栾城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指南

    附件2:石家庄栾城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表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5日

     

     

    附件1

    石家庄市栾城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

    申报指南

     

    为规范我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工作,切实做好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及评定工作,根据石家庄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石农〔2020〕51号)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评定及监测办法》,制订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

    符合《评定及监测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一是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具有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鼓励乡土本地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和回报家乡愿望的外出农民工、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人才创办家庭农场;二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三是以农业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四是以“***家庭农场”名义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并相对稳定;五是对其它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属地原则在农业部门登记,且录入国家家庭农场名录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大户。

    二、申报条件

    符合《评定及监测办法》中第四条有关规定:

    (一)经营规模较大且经营状态稳定

    1.从事种植业,以粮食作物、水果种植为主的,土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以蔬菜、茶叶、花卉、苗圃生产为主的,土地面积达到25亩以上;设施农业生产的面积达到10亩以上。

    2.从事养殖业,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30头以上,奶牛存栏30头以上;羊年出栏200只以上;兔基础母兔存栏200只以上或者商品兔年出栏5000只以上;肉禽(包括鸡、鸭、鹅)年出栏5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3000只以上;水产养殖面积达到20亩以上。

    3.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家庭农场在60亩以上。

    (二)流转规范。家庭农场用地应是依法承包或者依法流转获得的土地。流转土地必须具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不低于5年。

    (三)管理规范。有较完整的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对周边农户有明显带动作用。

    (四)产品优质。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鼓励产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五)示范引领。对其它小农户有发展带动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报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区级审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审查经营规模、经营状态等有关数据,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合同、经营效益、会计账目和“三品一标”等内容,出具必要的审查报告。

    (二)认定命名。审查合格,以区农业农村局名义正式发文确认。

    三、申报材料

    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农场主身份证明、各种荣誉及奖励证明、固定从业人员技术资格及培训证明等;土地流转合同及清册;生产经营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证明材料;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应用先进技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等;农产品品牌商标以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使用相关证明;农产品检测报告,环评文件等;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业等产销对接的订单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生产计划和发展目标,年度总结等。

    四、材料格式

    1.封面为“示范农场申报书”;

    2.目录;

    3.基本情况简介;

    4.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农场主身份证、各种荣誉及奖励证明、固定从业人员技术资格及培训证明等复印件;

    5.土地流转合同及清册复印件;

    6.生产经营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证明材料复印件;

    7.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8.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9.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应用先进技术照片3-5张,相关管理制度等;

    10.农产品品牌商标以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使用相关证明复印件,农产品检测报告,环评文件等复印件;

    11.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业等产销对接的订单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其他证明材料;

    13.生产计划和发展目标,年度总结。

    以上申报材料三份,并装订成册。